AT A GLANCE

先看三個重點

  1. 01

    重建計畫核定與建築執照、申報開工是不同節點。

  2. 02

    每個里程碑需要完成條件、負責人與可查證文件。

  3. 03

    融資撥款、基地交付及施工準備可能互相影響。

核定後要確認下一個可執行的里程碑

危老重建計畫核定,代表該項計畫完成相應審查;建造執照、開工申報、工程合約與資金到位,仍各有需要完成的工作。地主追蹤進度時,應要求團隊說明已完成哪項許可、尚缺哪些條件,以及誰負責在何時完成。

危老條例將重建計畫核准與後續建築執照申請分列。《建築法》另有執照、施工及使用管理規定。因此,討論開工日期時,必須明確說明目前是重建計畫核定、建照核發,還是已完成開工相關程序。[1][2]

一 設計圖說與建照條件

核准的重建方向,需要進一步落實為可施工的建築、結構與機電圖說。若設計調整涉及審查或執照變更,還要納入相應作業時間。各專業圖面應互相核對,例如設備管線是否占用停車或維修空間,避免現場才發現無法施工。

二 權利與基地交付

所有權人是否已簽署必要文件、既有抵押權如何處理、租戶何時搬遷、共有設備如何停用,都會影響基地能否交付。搬遷、租約與拆除應有明確安排,不能只以「大家原則同意」作為開始施工的依據。

三 融資條件與現金時點

融資討論應分清申請、核准、對保及實際撥款。銀行可能要求權利設定、文件補足、工程進度或其他條件;即使額度足夠,若撥款時間晚於支出,仍可能出現短期缺口。資金表應逐期列出自備款、借款與應付款,並保留合理緩衝。

四 發包與工程界面

工程報價需要建立在相同圖說、數量與規格上。合約應寫明工期、付款、變更、保險及保固,並釐清哪些項目另行發包。電梯、門窗、機電及外部管線若由不同單位負責,還需排定交接和供貨時間,避免主體工程已推進,關鍵設備仍未定案。

五 拆除與施工準備

拆除、鄰房現況紀錄、施工出入口、臨時用電用水與現場安全措施,都應依案件條件及相關規定安排。基地狹小或鄰近住宅時,更要事先確認施工運輸、噪音溝通與緊急聯絡機制。

六 決策與回報機制

每一項待辦應有負責人、完成條件與截止時間。「融資持續辦理中」不夠具體,應進一步說明缺哪份文件、由誰提供,以及是否影響預定開工。當某項工作延後時,報告要列出對後續任務的影響,讓地主可以及早決定替代方案。

評估時的整理重點

開工準備宜使用一份跨專業里程碑清單,列出每項完成條件、負責窗口、文件版本及相互依賴關係。日期需跟隨證據調整;遇到未完成條件時,應明確回報其影響與可採取的措施。

QUESTIONS & ANSWERS

常見問題

建照取得後就能直接進場嗎?

仍應完成適用的開工程序、工程與現場準備,並確認資金及基地交付條件。

誰應負責整合這些工作?

應在契約中指定統籌窗口,並清楚列出起造人、建築師、承造人、監造人與管理團隊各自權責。

能否提供固定的核定到開工天數?

應依目前缺少的條件估算。沒有完整圖說、權利與資金資料時,固定天數容易失去依據。

參考來源與適用範圍

資料核對日期:2026-10-17。下列來源支援文中對應的法規或指引說明;管理清單與比較方法為編輯整理,並非法定標準。

  1. [1] 全國法規資料庫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第5條 law.moj.gov.tw
  2. [2] 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建築法》執照、施工管理相關章節 law.moj.gov.tw
  3. [3]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「危老重建計畫」分階段辦理說明 www.uro.ntpc.gov.tw

個別基地、建物、使用需求及契約條件可能不同,涉及資格、設計、安全或營業事項時,應依個案向主管機關及相應專業人員確認。

內容原則與更新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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